
近日,南昌市一位观众黄先生向《都市生活》反映,自己的背部长期被邻居从高处扔东西弄得不舒服。丢弃的物品中甚至还有性玩具、玻璃瓶和用过的卫生巾。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5月份搬到该小区的。搬迁以来,上面时不时会留下一些垃圾。更让黄先生气愤的是,前几天凌晨,楼上被人扔了一个玻璃瓶。虽然没有砸到人,但是却让黄先生感到害怕。黄先生的院子里出现了各种废弃物品。据黄先生交代,近六个月来,他多次向小区物管反映高空乱扔东西的问题。但物业管理由于无法识别投掷物品的具体人员,只能在各业主群内发布公告和提醒每次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由于前几天扔到上面的玻璃瓶有伤人的风险,黄先生还拨打了110。警察到达现场后,建议他自己安装监控器。收集证据后,可以上门处理或教育。物管表示,由于无法识别投掷物品的具体人员,只能向各业主群发布公告,提醒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该经理告诉《都市风光》记者,目前小区还没有安装专门针对高空物体的监控设备,因此无法准确识别具体责任人。记者询问,面对目前取证困难,物业公司下一步是否会考虑安装高空监控摄像头?工作计划?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小区物业一直都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的计划。但由于该小区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物业费往往用于公共设施(如外墙、电梯、电动车棚)的老化维护。同时,物业费征收困难,导致资金不足。如果今后物业费征收情况良好,将及时进行调整。如果需要动用社区公共维护基金来支付安装高空摄像头的费用,必须得到所有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目前这是困难的。物业公司张贴的告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业主投诉后,他们前往黄先生家清理垃圾,并对上述所有住户进行挨家挨户走访。他们告知并提醒人们从高处投掷物体禁止高空投掷,并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止高空投掷物品”提示和宣传横幅。律师对物业公司在小区悬挂的宣传横幅的解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肖杰律师:高空抛物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品。从建筑物抛物、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违法行为,除非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否则必须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进行赔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被起诉后,有权追偿免受侵权者的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必须立即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行政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安装、使用电网;未经批准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网的; 。或故意毁坏、移动遮盖物、栅栏、警示标志; (三)盗窃或者毁坏道路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 。 。翻译:在高空投掷物体的处罚中增加第(5)项。高空投掷物品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如塔式起重机)投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且不能解除的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e、行为人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高空抛物不符合犯罪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来源: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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