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月潭评论员王淑娟、魏雨田近日,山东一买家通过多个账户订购高价商品,“巧妙”调换包裹,然后将低价商品退回。他在六个月内进行了225次“异常”退货和退货,导致涉事商户直接损失5万多元。现在警方正在对他进行调查。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涵盖食品、服装、箱包、数码产品等“收割”品类的电商商家选择在外省维权。这一现象深刻反映了当前电子商务领域买卖双方权益不平衡的现象。 “只退款”、“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设计,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今却被少数人滥用,让商家维权陷入“核查难”消费者的“后悔权”具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无理由退货是以“商品完好、不影响转售”为前提,并不意味着自愿退货是一把“正义之剑”。5月6日, 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收商品”构成违法行为,一些“恶意换包者”的高频退货行为早已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围,但却是对商家合法权益的恶意侵犯,这与公关性质是一模一样的。职业“退货代理”等利用规则漏洞牟利的黑灰色行业。商家在各省维权无力,暴露了电商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现实中,商家在举证方面面临诸多难题:消费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商品破损证据、轮流购买多个账户退货退款、平台对恶意行为往往从宽处理、大型促销时延长审核周期……更令人担忧的是,跨省维权本身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超过了跨省维权本身的保护。权力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封杀”机制的双重缺失。在“封杀”层面,恶意退货的识别和处罚不够准确,平台黑名单尚未出台n 平台间共享,违法成本低于商家损失。在“稀疏”层面,亨特萨卡尔维权的正规渠道还不够健全,全国范围内还缺乏统一高效的纠纷解决体系,导致贸易商被迫选择原来的“跨省追诉”的维权方式。构建健康的电商生态系统,需要构筑“立体管理”的坚强防线。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建立恶意退货识别模型,对高频异常退货及时预警。它不仅要惩罚不良商人,还要识别恶意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规则,细化“恶意退货”认定标准,促进跨区域监管合作分析。司法机关可以探索电子商务纠纷加速解决机制,降低经营者维权成本,确保合法权益迅速得到保护。买家和卖家是共生关系。必须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各省自愿维权,告诫我们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违反法律和诚信的界限。只有让恶意退货者付出代价,让商家维权有章可循,“只能退货”和“七日无理”政策才会被取消。通过“退货”回归制度初衷,才能让电商市场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实现健康发展。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编辑:张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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